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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齊魯網濟南4月8日訊(記者 殷明姝)日前,山東省政府印發《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通知指出,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省版權局牌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設16個職能處室,編製109名,配備局長(省版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省版權局副局長)5名。
   取消和下放5項職責 新增2項職責
  
  齊魯網記者瞭解到,此次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共取消和下放5項職責,包括:取消設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審批。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審核職責,相關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協會承擔。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相關工作分別由省報業協會和省期刊協會承擔。將市以下部門(單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審批下放設區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增加的職責有2項,包括: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的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的只讀類光盤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此外,還加強了“加強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優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等8項職責。
  設16個職能處室 機關行政編製109名
  根據職責,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省版權局牌子)設16個職能處室,包括宣傳管理處(掛電視劇處牌子)、新聞報刊處、電影處、出版管理處(掛數字出版處牌子)、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處、傳媒機構管理處、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掛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等。
  機關行政編製109名,配備局長(省版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省版權局副局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於印發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4〕17號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已經省政府批准,現予印發。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4年4月1日
  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製規定
  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廳字〔2014〕16號)和《山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關於山東省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編〔2014〕10號),設立山東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山東省版權局牌子),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職能轉變
  (一)取消和下放的職責。
  1.取消設立出版物總發行單位審批。
  2.取消圖書出版單位等級評估審核職責,相關工作由省出版工作者協會承擔。
  3.取消報紙、期刊綜合質量評估職責,相關工作分別由省報業協會和省期刊協會承擔。
  4.將市以下部門(單位)內部資料性出版物準印審批下放設區的市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
  5.根據國務院、省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有關規定需要取消、下放的其他職責。
  (二)增加的職責。
  1.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的設置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審批職責。
  2.承接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下放的只讀類光盤設備投產驗收工作職責。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公共服務,大力促進城鄉公共服務一體化發展,促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繁榮發展。
  2.加強指導、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優化配置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資源,加強業態整合,促進綜合集成發展。
  3.加強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4.加強對數字出版以及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的規劃指導和監督管理,推動協調其健康發展。
  5.加強著作權保護管理、公共服務和國際應對,加大反侵權盜版工作力度。
  6.加強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國際傳播能力建設,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7.加強管理理念和方式的創新轉變,創新書號、版號管理方式,充分發揮市場調節、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遏制違規行為。
  8.加強對省級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單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管理。
  二、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宣傳的方針政策,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負責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三)負責制定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事業發展政策和規劃,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扶助欠發達地區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建設和發展。負責制定全省古籍整理出版規劃並組織實施。
  (四)負責統籌規劃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組織開展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的科技創新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五)負責監管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機構和業務以及出版物、廣播影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並承擔相應責任,指導對市場經營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負責省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
  (六)負責數字出版(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對網絡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影視節目進行監管,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七)負責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與科技融合,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推進應急廣播建設。負責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
  (八)負責全省印刷業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全省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和廣播影視節目的進口、收錄管理,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走出去"工作。負責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領域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十)負責全省著作權管理和公共服務,組織查處省內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盜版案件,處理涉外及涉港澳台的著作權有關事務。
  (十一)負責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省內大案要案,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對省級廣播電視機構的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受省政府委托負責山東廣播電視臺行政管理;審核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經營管理指標。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年度績效考核,審核董事會、管理層的薪酬分配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審核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重大項目、重大投資活動。
  (十三)承辦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省版權局牌子)設16個職能處室。
  (一)辦公室(掛對外交流合作處牌子)。
  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政務信息化、新聞發佈、安全保密、信訪等工作,協調、指導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走出去"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起草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和著作權管理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覆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涉外法律事務有關工作;組織推進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處。
  研究擬訂全省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和調控目標並組織實施,協調推動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產業發展;研究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領域重大改革措施,指導、協調推進有關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基本公共服務政策和有關保障標準,協調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和城鄉一體化發展,對欠發達地區進行扶助,指導監督相關重點基礎設施建設;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統計工作。
  (四)宣傳管理處(掛電視劇處牌子)。
  承擔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監管理論文獻片、紀錄片和電視動畫片的製作和播出,具體指導省廣播電視臺的重大宣傳工作;承擔電視劇製作和播出的指導、監管工作,組織對省立項拍攝的電視劇、引進電視劇和對外合拍電視劇(含動畫片)的內容進行審查,對國外人員參與制作的國產電視劇進行審查;承擔省內廣播電視節目製作機構的監管工作,對境外廣播電視節目的引進、播出和中外廣播電視節目合作的製作、播出進行監管。
  (五)新聞報刊處。
  承擔報紙(報社)和期刊(刊社)出版活動,省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報紙、期刊內容的審讀和輿情分析工作;承擔全省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工作;組織查處省內重大新聞違法違規活動。
  (六)電影處。
  承擔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對省立項拍攝的電影進行內容審查;指導電影檔案管理、技術研發和電影專項資金管理;指導、協調全省性重大電影活動。
  (七)出版管理處(掛數字出版處牌子)。
  承擔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組織指導涉及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工作;承擔書號、版號管理工作;承擔數字出版(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業務等)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八)印刷發行管理處。
  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查處、糾正省內重大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文件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印製、發行工作,指導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印刷管理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承擔出版物的進口管理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家書屋、社區書屋工程。
  (九)傳媒機構管理處。
  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有線電視付費頻道、移動電視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和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進行監管。
  (十)網絡視聽節目管理處。
  承擔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影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管工作;指導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
  (十一)反非法和違禁出版物處(掛省"掃黃打非"工作辦公室牌子)。
  擬訂"掃黃打非"行動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全省"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省內非法和違禁出版傳播活動的大案要案;承辦打擊侵權盜版和"掃黃打非"舉報獎勵的有關工作;承擔省"掃黃打非"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二)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省著作權保護管理使用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我省國家享有著作權作品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及涉港澳台著作權有關事務;組織查處著作權領域違法違規行為;組織推進軟件正版化工作。
  (十三)科技處。
  擬訂新聞出版及印刷業、廣播影視及視聽類新媒體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全省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和監測監管網發展規劃,推進三網融合;承擔廣播影視安全播出的監管和技術保障工作,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質量技術監督、監測和計量檢測工作。
  (十四)財務處。
  負責局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重點項目資金管理工作;審核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以及經營管理指標、重大項目和投資活動等事項。
  (十五)人事處。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製、人事管理工作,承擔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行業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對山東廣播電視臺、山東廣電網絡有限公司、山東影視傳媒集團有限公司的年度績效考核,審核董事會、管理層的薪酬分配方案,並按規定程序報批。
  (十六)安全保衛處。
  擬訂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有關安全制度和處置重大突發事件預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新聞出版廣播影視系統安全保衛工作;指導、管理重點單位和核心機密、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局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人員編製
  省新聞出版廣電局(掛省版權局牌子)機關行政編製109名,配備局長(省版權局局長)1名、副局長(省版權局副局長)5名,正處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22名。
  五、其他事項
  (一)在著作權管理上,以省版權局名義行使職權。
  (二)關於動漫和網絡游戲管理,與省文化廳的職責分工維持不變。省新聞出版廣電局負責對影視動漫和網絡視聽中的動漫節目進行管理。省文化廳負責動漫和網絡游戲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會展交易和市場監管。
  (三)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濟南軍區,省軍區。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4年4月1日印發  (原標題:山東新聞出版廣電局三定方案出台 取消和下放5項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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