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宗瑞(資料圖)
  據臺灣“今日新聞網”報道,臺灣富少李宗瑞性侵案,涉嫌性侵及妨害秘密,一審被判22年4個月,昨天上午“高等法院”二審宣判79年7個月,合併執行30年,全案可上訴。
  2012年8月,平面媒體踢爆“富少淫魔”李宗瑞涉嫌下藥迷姦多名女子,不雅照和影片還因此外流,當時連演藝圈女星也被傳出是受害者,一度讓被點名的女星人人自危,跳出自清。
  李宗瑞被指控偷拍、迷姦多名女子,臺北地院一審宣判,分別依乘機性交罪和妨害秘密罪各判18年6月和3年10月,共計22年4月徒刑的刑期,並需賠償12名被害人共1425萬元(新臺幣,下同)。李宗瑞不服提出上訴,之後又增加2名女子出面指控,但李宗瑞只承認有偷拍,否認性侵,只願賠償被害人每人20萬元。
  李宗瑞自從2011年被爆出涉嫌下藥迷姦,一度盛傳超過60名女子遇害,檢警調查之後,確認有14名女子出面指控。他在前年8月底向北檢投案後,即遭羈押至今,李宗瑞數度提出抗告希望能夠交保。但“最高法院”認為李宗瑞若交保恐有再犯之虞,且有棄保潛逃的可能性,認為有羈押必要再裁定延押。
  李宗瑞案件上訴“高院”,一審時法官認定其中14名女子身份不詳且無到庭指控,該部分判決無罪;但今年初其中2女出面指控,指稱也遭李宗瑞下藥迷姦,經由友人告知她們也成了李宗瑞性愛光盤的女主角,因此決定出面提告乘機性交和偷拍;但因這2女的起訴期已過,因此依妨害秘密罪起訴;另一受害女子則是妨害秘密罪超過半年追溯期,將依乘機性交罪起訴李宗瑞。
  由於李宗瑞落網時一度辯稱,這是“臺灣夜店的一夜情文化”,對於犯行毫無悔意,甚至還將偷拍內容視為戰利品,其心態可議且惡行重大,二審因此重判。
  中新  (原標題:李宗瑞性侵案二審獲刑79年7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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